临时中央裁判所

历史官职

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机关。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二日《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法部拟就《职官令草案》中作“临时中央裁判所”,并已呈请大总统交付法制局审定。但未正式成立。

词语分解

  • 临时的解释 非正式的;短期的、暂时的 临时总统这本参考书临时借用一下临时办法
  • 裁判所的解释 审判案件的场所。孽海花第十五回:“后来亏了几个近卫兵有本事,死命把炸6*弹夺了下来,才把她捉住。如今发到裁判所讯问去了。”

历史官职推荐:留中

皇帝将臣下章奏留在宫中,或存档备查,或暂缓批答交议; 大臣亦借此陈述机密。明朝时为题奏文书处理方式之一。依制题奏批答,或下部议; 留于禁中不答不议,为留中。清朝制度,凡官员有奏章上呈,均需面交或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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