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州长贰兼提控漕河事

历史官职

官名。金置,《金史·河渠志》载: “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尚书省以凡漕河所经之地州府官衔内皆带提控漕河事;县官则带管勾漕河事。俾催检纲运,营护堤岸。为府三,……州十二,……县三十三”。

词语分解

  • 河事的解释 治理河流的事宜。多指治理 黄河 。 宋 苏辙 再乞责降李伟札子:“且修 河 司虽罢,而 李伟 不去,姦言时至, 河 事变更不定, 河 朔生灵无时得安。”宋史·河渠志二:“如此施行,不独 河 事就绪,天下臣庶,自此不敢以虚誑欺朝廷。”

历史官职推荐:固山按班

即“固山昂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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