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署提点

历史官职

官名。为武器的主官,见“武器署”。

词语分解

  • 武器的解释 1 ∶直接用于杀伤和破坏的作战器械和装置。如枪、炮、地雷、炸6*弹等步枪是步兵的基本武器2 ∶泛指斗争的工具
  • 提点的解释 1.官名。 宋 始置,寓提举、检点之意。掌司法、刑狱及河渠等事。 金 近侍局置提点。 明 光禄寺尚饮局有提点大使之职。 清 废。 宋 苏辙 龙川别志卷下:“既而 许公 自 滨 罢,擢提点两 浙 刑狱。”金史·章宗纪四:“甲寅,以提点尚衣局 完颜燮 为 夏国 生日使。”水浒传第一回:“次日早膳以后,真人、道众并提点、执事人等,请太尉游山。”参阅宋史·职官志七、续文献通考·职官六。2.提醒指点。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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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掌奚六部贵族子弟之从军者。设详稳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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