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业务司

历史官职

名。6*6*政府设置,属铁道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的《铁道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铁道营业的监督管理及发展改良;二、铁道运输的整理及机车车辆之调度;三、铁道运价的规定;四、国内外联运事项;五、铁道营业设备需要之审定事项;六、铁道员工的待遇及保障事项;七、铁道警的编练指挥事项;八、铁道防疫及其他卫生事项;九、省有民有铁道业务的监督;十、国际铁道事项;十一、国道业务事项。以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本司事务。

词语分解

  • 铁道的解释 一种永久性道路,上面有按间距铺设并固定在枕木上的钢轨,枕木置于水平或有坡的铺有道碴的路基上,为货车、客车及其他机车车辆提供轨道

历史官职推荐:都转运司使

官名,金朝置。正三品,掌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其佐官有同知,从四品。副使,正五品。属官有都勾判官,从六品,掌纪纲众务,分判勾案。户籍判官,从六品,掌拘收征剋等事。支度判官二员,从六品,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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