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使馆

历史官职

驻外使馆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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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在所驻国的办事机关。大使所驻者,称大使馆;公使所驻者称公使馆,代办所驻者称代办使馆或代办处;均由本国外交部管辖。国际法规定,使馆视为本国土,不受驻在国统治,并享有不可侵犯、免税等特权。我国于清末始设驻外使馆,清末及北洋政府初期所设均为公使馆,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北洋政府公布的《驻外使馆暂行组织章程》的规定,大使馆所属有参事,一、二、三等秘书,随员、主事等官。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改秘书为参赞,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始设驻苏大使馆,是为设驻外大使馆之始,6*6*政府时期驻外各级使馆均有设置,内设参事、秘书、随员等官职。

词语分解

  • 驻外的解释 驻在外国。 蔡东藩 许廑父 民国通俗演义第六七回:“电知驻外各公使,将帝制撤销事件,转告各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第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的职权是: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解释法律,制定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 使馆的解释 外交使节在所驻国家的办公机关

历史官职推荐:版部

尚书省户部别称。梁章钜称谓录卷一五户部: “叩钵斋官制考: 民部户部亦称稼部,又称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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