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 为军事委员会的所属机构, 即“兵站总监部”,见该条。
官名。清末高等审判分厅与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后各省城、府、大商埠设地方审判厅,大商埠设高等审判分厅,始置。每厅一人,从五品,奏补。掌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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