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丞相府典签

历史官职

官名。《唐六典》说:“典签掌传教令事。”北周于大丞相府设置典签,任此职者,见《周书·世怡传》:子子宝,“隋文帝辅政,引为丞相府典签。”

词语分解

  • 典签的解释 官名。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 南朝 宋 齐 时朝廷常派以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权力甚大。 梁 以后渐废。 隋 唐 诸王府亦设典签,但仅掌文书。 宋 以后废除。南史·顾宪之传:“﹝ 宪之 ﹞迁南中郎 巴陵王 长史、 南兖 南豫 二州事。典籤諮事,未尝接以颜色,动遵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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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隶尚工署,掌皇后中宫裁缝制作。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署名。元延祐六年公元1319年置,隶尚工署,秩从七品,掌裁制缝线之事。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直长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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