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卫尉寺事

历史官职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卫尉长官,以郎官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卫尉卿尉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卫尉寺卿与少卿均为寄禄官,无职掌,置判卫尉寺事一人主管卫尉寺。元丰改制,始以卫尉卿与少卿为卫尉寺正副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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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隆祥使司,置于文宗天历三年1330,掌河南、湖广大承天护圣寺田产人户。设达鲁花赤、司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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