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蚕业试验场

历史官职

实业部直属机构。6*6*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五月二十六日公布的《中央蚕丝试验场章程》规定,场内分置养蚕、栽桑、茧丝、化验、推广、事务六课。设场长一人,综理全场事务;技术官八人,办理技术事宜,内五人兼任课主任;技术员十五人,助理员三十人,承长官之命佐理技术事宜;事务员六人,掌理事务课该管事项,其中一人兼任课主任;必要时并得酌用雇员。

词语分解

  • 中央的解释 1 ∶中心的地方中,指一定范围内适中的统置;央指和四周或上下左右距离相等的位置禁卒居中央。——清· 方苞狱中杂记圆柱矗立在市广场中央2 ∶指国家或党派政治权力最高的地方事在四方,要在中央。——韩非子·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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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北魏置,掌受章奏,以理冤事,其职颇重,设令、丞。北齐属卫尉寺,掌尚书所不理之诉讼,有枉屈,经判奏闻,长官为令、次官为丞。隋朝沿置,令、丞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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