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准中士、下士
历史官职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质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质人专司市肆中买卖货物价格的估计与核定,以防止不法商人抬高物价或欺骗买主。廛人掌理征收市中各种税收,如货物税、房税、地税等。汉大司农属官有平准令丞,东汉属大司农,晋又转属少府,南齐转属太府。北魏无考,北周因之在地官府司市下大夫之下设平准中士,正二命;平准下士,正一命,所掌即前代平准令丞之职,主平物价,使相依准。参见“平准令丞”。
词语分解
- 平准的解释 1.古代官府平抑物价的措施。史记·平準书:“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名曰平準。”2. 汉 承 秦 制,大司农属官有平準令丞,掌管平準之事。参阅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通志·职官四。3.平稳;公平;平衡。醒世恒言·施润泽滩阙遇友:“两边检点,柱脚若不平準的,便把来垫稳。”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金永年:“念汝贸贩平準
- 下士的解释 1 ∶低于中士而高于一等兵的军士2 ∶下士的官职或职位;下士军衔
历史官职推荐:判考功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考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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