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刺察
历史官职
六条刺察怎么写好看
汉制,部刺史以六条察郡国二千石之官,岁终奏报朝廷。所察六条的内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注引《汉官典职仪》为:“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 遵承典制, 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6*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 为百姓所疾, 山崩石裂, 妖祥讹言; 四条, 二千石选署不平, 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
词语分解
- 六条的解释 1. 汉 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 颜师古 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詔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渔百姓,聚歛为姦。三条,二千石不卹疑狱,风厉杀6*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
- 刺察的解释 探伺侦察;监察。 宋 曾巩 送丁琰序:“有千里者相接而无一贤守,有百里者相环而无一贤令,至天子大臣尝患其然,则任奉法之吏,严刺察之科,以绳治之。” 宋 曾巩 监察御史制:“尔好古知方,强於自立,刺察之任,往其钦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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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太子太师”。西晋因避司马师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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