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旗包衣前锋营

历史官职

简称“包衣前锋营”,旧名“解马营”。清朝内务府中负责演习马上技艺之军事组织。乾隆十三年 (1748) 置。每旗设委前锋参二人,前锋校二人,委署前锋校二人,蓝翎长四人。


内务府所属军队。清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成立,选取包衣兵之精者组成,镶、正黄、正白上三旗中各有一营。掌练习马上技艺。由三旗包衣护军统领管辖,下有委署前锋参领、前锋校等官三十人。辖护军一百二十人。

词语分解

  • 前锋营的解释 清 代京师禁卫军之一。分左、右两翼,各置统领,由王公大臣兼任,掌前锋政令。营兵由蒙古、满族健锐者充任,按时训练,大阅时为前锋,皇帝巡幸时为警卫。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四。

历史官职推荐:赎罪处

清刑部所属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数人,在本处办事,掌赎罪事务。凡赎罪案件,均须开列所犯案情,具奏批准后,将应缴银数行文通知户部,令依限期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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