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

历史官职

名。清朝内阁所属机构。雍正八年(1730)设。掌稽察各部院及八旗办理奉旨特交之事,按时汇奏。同时,负责稽察修书各馆的“课程”。长官为管理大臣,无定员,于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内特简兼充。其下设委署主事一人,行走官四人,笔帖式四十人,额外笔帖式八人,供事五人,分掌本处事务。宣统三年(1911)与内阁同时裁撤。


官署名。清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设置,专掌稽察各部院衙门所奉谕旨特交事件的办理情形,督其限期复奏;各部院已结未结事件,每月稽察存案,年终汇奏一次。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将八旗承办事件及引见官员事件亦交本处督催办理。九年(公元1744年)又将稽察修书各馆事件交本处稽察催办。设管理大臣无定额,简派满、汉大学士及各部院长官数人兼领;下设委署主事一人,由满员充任;行走司官四人,由汉员充任,笔帖式四十人,额外笔帖式八人,供事五人,分掌本处事务。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与内阁同时裁撤。

词语分解

  • 稽察的解释 检查。 清 林则徐 札各学教官严查生员有无吸烟造册互保:“转以为无人稽察,不知痛改前非。” 清 魏源 淮北票盐志叙:“无论卡局截角,重重稽察。”

历史官职推荐:丞相理曹掾

官名,汉末曹操置,为丞相府属官,掌司法刑狱。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于是置理曹掾属。”三国志·魏书·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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