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镇抚司

历史官职

南镇抚司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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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明太祖洪武十五年 (1382) 置锦衣卫,下设镇抚司,掌本刑名,兼理军匠,设镇抚二人,从五品。永乐(1403—1424)时置北镇抚司,专治诏狱,乃以旧所设改称南镇抚司,专理军匠。

词语分解

  • 南的解释 南 nán 方向,早晨面对太阳,右手的一边,与“北”相对:南北
  • 司的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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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末各省巡警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统属,并由民政部考查。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设巡警公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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