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差粮料院

历史官职

名。南宋太平州、镇江、建康府、利州、鄂州等处置,各设监官一人,掌各地粮料之事。

词语分解

  • 粮料院的解释 官署名。 宋 初以武臣为都粮料使,后改以文臣主其事。有诸司粮料院及诸军粮料院之别,分掌官俸及军饷。南渡后,设有分差各处的粮料院。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库务职局·粮料院:“国初承旧制,有粮料院使。会要曰: 太平兴国 五年正月,分粮料诸司、马、步军为三院。 雍熙 四年四月,改用使臣勾当, 端拱 二年改以京朝官主之。 神宗 元丰 末併马、步军为诸军,与诸司为二院。”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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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凡官吏仕途中所应经历之试俸、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迴避等项皆可捐免。康熙中准异途人员捐免保举。乾隆中定保举、试俸、考试捐免例,列入常捐、捐例限制至此废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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