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兼理司法行政长官

历史官职

秦汉兼理法的京师行政长官,在秦为内史咸阳令西汉京兆尹长安令,东汉河南尹洛阳令。此后历代例由京、京县令兼理京师司法审工作。宋代规定京师开封府大理寺同为中央审判机构,故宋代开封府的长官其司法权尤重。直至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革官制,行政与司法分立,京师始有各级审判厅的设置,专掌审判。

词语分解

  • 京师的解释 帝王的都城自京师来。——唐· 柳宗元柳河东集元济诣京师。——资治通鉴·唐纪赴举京师。——宋·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自京师乘风雪。——清· 姚鼐登泰山记
  • 长官的解释 旧指地位高的官吏,也泛指官吏

历史官职推荐:理事同知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为厅之长官,掌厅事。清制,直隶厅或厅之长官,分设理事同知、理事通判、抚民同知及抚民通判。属同知者,正五品; 属通判者,正六品。 官名。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置,属奉天府。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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