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民国时县政府所属各局之一,掌理全县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公营业等公共事业。设局长一人,总理局务。
官署名。洪武二年1369,改原都尉司而置,秩正三品。统中、左、右、前、后军及仪銮司,掌皇帝仪仗护卫。十五年罢,改置锦衣卫。 明代宿卫军管理机构。明初置拱卫司,管领校尉,属都督府。后改拱卫指挥使司,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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