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官名。清末法部都事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满语。清朝指在内廷及一些机关承担粗重杂役的人。宫内各处及内阁、军机处、内务府等部门均有之。“苏拉”意为闲散,因亦通指无职之闲散旗人。 清朝内廷机构中担任勤务的人。军机处所用苏拉,通常在十五岁以下,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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