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6*斯6*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6*斯6*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6*斯6*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钱粮、词讼均由官府衙门断决。但此后回回人相互间诉讼实际仍按旧制由哈的处理,只有无法解决的案件才向官府陈告。
官名。即太子右清道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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