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兼国史院

历史官职

名。元中统初,世祖以王鹗为翰林学士承旨,未立官署。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始置翰林学士院。四年(公元1267年),改为翰林兼国史院。二十年(公元1283年)与集贤院合并,称翰林国史集贤院;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集贤院分立,复旧称。掌拟写诏令、纂修国史及备咨询。置翰林学士承旨、学士、侍读学士、待讲学士、直学士属官待制、修撰应奉翰林文字编修官、检阅、典籍经历、都事、史、译史、通事、知印、蒙古书写、接手书写、典吏、典书。下辖回回国子监。每逢夏季元帝巡幸上都,翰林国史院官员从,则置上都分院。

词语分解

  • 翰林的解释 皇帝的文学侍从官,唐朝以后始设,明、清改从进士中选拔翰林天台陶先生。—— 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
  • 史院的解释 即史馆。 宋 欧阳修 归田录卷二:“ 宋公垂 同在史院,每走厕必挟书以往。”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一:“实录例载拜相麻,予在史院,欲删此一联,会去国,不果。”参见“ 史馆 ”。

历史官职推荐:留中

皇帝将臣下章奏留在宫中,或存档备查,或暂缓批答交议; 大臣亦借此陈述机密。明朝时为题奏文书处理方式之一。依制题奏批答,或下部议; 留于禁中不答不议,为留中。清朝制度,凡官员有奏章上呈,均需面交或差小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翰林兼国史院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官职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