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口通商大臣

历史官职

官名。清朝道光二十二年(1842)设钦差大臣,办理外交及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事务,故名。时由两江总督兼。二十四年,改两广总督兼。咸丰八年(1858),复归两江总督兼。十年,改南洋通商大臣


官名。第一次鸦片战争签订《南京条约》之后,清政府为办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个口岸的通商,交涉事务,于道光二十四年(公元1844年)设置,为两广总督的兼职。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十二月改为两江总督兼职。后因通商口岸已扩展至长江各口,改称南洋通商大臣。参见“南洋通商大臣”。

词语分解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历史官职推荐:赞襄政务王大臣

见“八大臣”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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