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泊所大使

历史官职

官名。元明都设河泊所,掌收渔税。其长官为大使、副大使。见《明史·职官四·河泊所》,参看“河泊所”条。

词语分解

  • 大使的解释 一国政府派往另一国政府的最高一级常驻外交代表,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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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隋置,掌封爵事。见隋书·百官下·尚书省、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司封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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