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和私属

历史事件

王莽托古改制的经济措施之一,王莽称帝后,鉴于豪强地主兼并土地恶性发展,农民奴婢化日益严重,于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颁布实行王田和私属政策的法令。宣布将所有土地收归国家所有,称为王田。奴婢改称私属。两者都不准买卖。按照一夫一妇授田百亩的则进行授田。全家男口不到八人,而占田超过一井(即九百亩)者,分多余的田地给九族和邻里乡党。有反对诽谤井田者,给予严厉惩罚。但王田和私属的规定既不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又损害了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反对者甚多。王莽于始建国四年只得接受区博的建议,允许土地和奴婢的买卖。王田和私属政策实际上终止执行。

词语分解

  • 王田的解释 西汉 末 王莽 新 朝把天下的田地称作王田。汉书·食货志上:“﹝ 王莽 ﹞下令曰:‘ 汉氏 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今更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后亦以泛称须纳田赋的耕地。 元 杨维桢 吴农谣:“ 吴 农竭力耕王田,王赋已供常饿眠。”
  • 私属的解释 1.指私人的家奴、亲信。左传·宣公十七年:“ 郤子 至,请伐 齐 , 晋侯 弗许,请以其私属,又弗许。” 杜预 注:“私属,家众也。”吕氏春秋·无义:“ 公孙鞅 以其私属与母归 魏 。”史记·周本纪:“﹝ 古公 ﹞乃与私属遂去 豳 ,度 漆 沮 ,踰 梁山 ,止於 歧下 。”资治通鉴·齐东昏侯永元元年:“ 道根 以私属从军,及 显达 夜走,军人不知山路, 道根 每及险要,輒停马指示之,众赖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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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办理外交和洋务机构。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恭亲王奕訢等人订立北京条约后,于1861年1月20日咸丰十年十二月初十日奏准正式设立。其官员分大臣、章京两级。规定由亲郡王总领,其他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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