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停战条件

历史事件

即《中法和议草约》,因在巴黎签订,法文本称《巴黎议定书》。1885年4月4日(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九日)清政府谈专使、英籍税务金登干与法国外交部政务司司长毕乐于巴黎签订。共三条:两国遵1884年5月订立的《中法会议简明条款》;双方停战,法军解除对台湾的封锁;双方派人在天津北京订立条约细目及撤兵日期。另附《停战条件释义》五条。

词语分解

  • 中法的解释 1.合法。商君书·君臣:“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2.犯法。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故一·难荫异典:“ 直 抚尚书 王登联 中法死。”
  • 条件的解释 1 2 事物存在、发展的影响因素3 所具备或处于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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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间秘密结社之一。1894年光绪二十年山东曹县刘士端组织大刀会反抗洋教,影响及于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地方。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江苏砀山今属安徽刘隄头村教民抢割平民庞山麦子,双方发生械斗。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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