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烟台条约

历史事件

简称《烟台条约》或《芝罘条约》,又称《案条约》或《中英会议条款》。英国借口马嘉理事件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76年9月13日(光绪二年七月二十六日)由清政府代表李鸿章与英国公使威妥玛签于烟台(芝罘)。共十六款,附加《另议专条》。主要内容: 自1877年起五年内,由英国派员到云南“大理府或他处相宜地方一区驻寓,察看通商情形”;双方派员商订“滇省边界与缅甸地方来往通商”章程;清方赔偿马嘉理案及1876年以前中英间各案共计关平银二十万两;中国各地“有关系英人命盗案件”英国可派员观审;中国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商埠,大通、安庆、武穴、陆溪口、沙市为停泊码头;各口租界内免收洋货厘金(鸦片除外),未划定租界的各口应予开设行栈;英人可经肃、青海、四川等地进入中国西藏转赴印度,也可由印度进入西藏。是约签订以后,清政府立即予以批准。英国实际享受了它的利益,但并不满足其中有关鸦片税收问题的规定,迟至1885年(光绪十一年)才和《中英烟台条约续增专条》一并批准。通过这个条约,英国进一步攫得了侵入中国云南、西藏地区和其他多方面的特权。

词语分解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历史事件推荐:苏俄第二次对华宣言

1920年9月27日,列宁领导的苏俄政府发表的对中国政府的宣言,通称苏俄第二次对华宣言。1920年5月,中国北洋军阀政府派遣军事外交代表团访问苏俄。当代表团返国之际,苏俄政府于9月27日发表第二次对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中英烟台条约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事件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