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

历史事件

一称“中日军事协定”。北洋军阀政府与日本签订的卖国协定。1918年5月16日日本陆军少将斋藤季治郎与祺瑞政府的代表靳云鹏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有:中国与日本采取共同防敌的行动;战争期间日本军队可以进驻中国境内, 日本军队在中国境外作战时,中国应派出军队支援;作战期间两国互相供给武器及军需品。5月19日日本海军少将吉田增次郎等与中国海军代表沈寿堃等在北京签订了《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9月6日斋藤季治郎与徐树铮签订了《关于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实施上必要之详细协定》。日本迫签以上协定,是企图侵占西伯利亚贝加尔湖以东地区,干涉俄国革命,并以“共同防敌”为借口,侵占中国东北三省和蒙古,控制中国军队,攫取中国资源。当时,留日学生奋起抗议,罢学回国,在京、沪及各省设立救亡组织,进行宣传活动。全国各地人民也纷起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阴谋,反对北洋军阀政府的卖国行径。

词语分解

  • 中日的解释 隔日。仪礼·聘礼:“士中日则二双。” 郑玄 注:“中,犹间也。”
  • 协定的解释 1 ∶经过协商订立共同遵守条款的文件2 ∶经过谈判而达成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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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浙江封建买办金融势力的总称。也称江浙财团。它是以上海为主要活动基地,以江苏、浙江籍金融资本为核心的大资本集团。他们同外国帝国主义、国内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有密切联系,带有极大的封建性和买办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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