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简明条约

历史事件

即《中法会议简明条款》,亦称《李福协定》。中法战争期间,法国胁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法战争爆发前后,清政府内部在战、和问题上争论激烈,权臣李鸿章等人极力谋和。战争正式爆发后数月之内,法军侵占了红河三角洲,法国配合军事攻势,对清政府进行诱降活动,李鸿章等人则着力迎合,清政府授命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谈,双方于1884年5月11日 (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在天津签订本约。凡五款。主要内容:清政府不干涉法国和越南之间已定和将定之条约;中国自越南即行撤军;中越边境听凭法国、越南货物运销,按于“法国商务极为有益之则”议定商约税则。三个月后对该约条款再行详议。此次议约,促使法国进一步扩大对中国进行侵略扩

词语分解

  • 中法的解释 1.合法。商君书·君臣:“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2.犯法。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故一·难荫异典:“ 直 抚尚书 王登联 中法死。”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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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北面朝官机构之一。总掌刑狱之政。有夷离毕、左右夷离毕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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