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铸刑书

历史事件

公元前536年,子产在郑国执政期间,将刑书(成文法)条款铸于鼎上, 公布于民众。这在当时春秋各国是一种革新举动。晋国旧政治家叔向致书子产加以非难,认为铸刑书使民众有法可循,他们将会“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子产回书表示,铸刑书是为了救世,不能接受叔向的指责。近人多据此推子产是先秦法家之祖。

词语分解

  • 子产的解释 春秋 时 郑 大夫 公孙侨 的字。一字 子美 。 郑简公 十二年为卿,二十三年起执政,治 郑 多年,有政绩。 郑声公 五年卒。 郑 人悲之如亡亲戚。论语·公冶长:“子谓 子产 ,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参见“ 国侨 ”。
  • 铸刑书的解释 1. 春秋 时代 郑 晋 等国实行法治,把刑法条文铸刻在鼎上,因称。左传·昭公六年:“三月, 郑 人铸刑书。” 杜预 注:“铸刑书於鼎,以为国之常法。”2.借指公开颁布重刑。 清 孔尚任 桃花扇·归山:“俺正要省约法,画狱牢;那知他铸刑书,加炮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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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臣民至京师公车司马处上书言事,议论得失,称为公车上书。公车,官署名,是卫尉的下属机构,长官为公车司马令。两汉时,上书者一般先到公车署,由公车司马令将章奏递转皇帝或大臣。皇帝有时亲自览阅章奏,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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