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吏职名。唐中书省置二十人。
刑罚名目。将罪犯强迫遣送到边远地区的刑罚。秦汉时有迁徙流放之刑,即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主要是巴蜀。至隋,定为五刑之一。隋书·刑法志载北齐刑律云:“二曰流刑,谓论犯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一百,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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