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粮官收官兑

历史知识

清代漕粮征收法之一。清初漕粮之征收与交兑,沿明制由纳粮户向运军交兑。顺治九年(1652)改为州县征收漕粮贮存仓廒,再由州县向运军交兑,是谓官收官兑。

词语分解

  • 漕粮的解释 1.我国封建时代由东南地区漕运京师的税粮。辛亥革命后改征货币,漕粮名存实亡。 清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田制三:“ 有明 自漕粮而外,尽数折银,不特折钱之布帛为银,而歷代相仍不折之穀米,亦无不为银矣。” 清 魏源 圣武记卷六:“自 康熙 以后,国大饥,则海运漕粮以賑之。” 洪深 香稻米第一幕:“尽管你钱债逼得紧,漕粮催得凶,还怕会还不出么!”2.指征收漕粮的官员。醒世姻缘传第三二回:“小米买到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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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佛教寺院之依附农民。由平齐民或军户等充任。原统归僧官都维那管辖,向僧曹交纳租米。北魏后期逐渐变为各个寺院之附户,倍受欺压奴役,致有自缢溺死者。北周武帝消灭寺院,得以改为一般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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