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委托他人代为缴纳赋税,称附带投纳。清雍正十三年(1735)定,直省州县小户钱粮,数在一两以下、住址离县远者,可将钱粮交与数多之户,附带投纳,于该户纳赋之印票内注明。如数在一两以上,及为数虽少,而情愿自行交纳者,仍遵例自封投柜。
官名。北魏置。为皇帝的侍从武官,属募员虎贲将军。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六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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