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督易州山厂

历史知识

官名。明宣德四年(1429)于保定府易州山厂(今河北易县境内),负责采办宫廷生活所用柴炭之事。相继以工部尚书侍郎一人为提督易州山厂。嘉靖八年(1529)罢提督,改设主事掌其事。

词语分解

  • 提督的解释 1 ∶古代军队中官名,明清时多为一省之最高武官2 ∶掌管督察
  • 山厂的解释 明 代官府设置的采伐和贮存柴炭的机构。明史·食货志六:“﹝ 永乐 ﹞四年置 易州 山厂,命工部侍郎督之,僉 北直 、 山东 、 山西 民夫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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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文旁,又作文榜。唐宋时官府发放的钱、物收支文字凭证,兼有会计凭证作用。旁与钞因作用相同往往混用,又合称为钞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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