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宣徽院事

历史知识

官名。辽代宣徽院设,低于宣徽副使。金沿置,位左、右宣徽使下,秩正四品。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二员,大德二年(1298)增二员。后定制二员,正二品,为本院副长官,仅低于院使。历代职掌不尽相同。参见“宣徽院”。

词语分解

  • 同知的解释 1.共知。庄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犹参佐。北齐书·高隆之传:“仪同三司 崔孝芬 以结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知营构,颇相乖异, 瀛州 刺史 元晏 请託不遂,前后构成其罪,并诛害之。”3.官名。称副职。 宋 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同知枢密院事,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 元 明 因之。 清 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州同,盐同知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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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1西魏尚书省兵部曹属官,掌军务。2兵部头司长官。唐高祖改兵曹郎置,二人,从五品上,一掌武官阶品、卫府名数、校考、给告身之事,一掌军籍、军队调遣名数、朝集、禄赐、告假等事。高宗、武则天、玄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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