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船作耗米

历史知识

即“随船作耗”。

词语分解

  • 耗米的解释 旧时官府征收钱粮时以弥补损耗为名额外加征的部分。 明 陈士元 俚言解卷二:“耗米之名,起自 五代 周 显德 年。詔云:漕运自 晋 汉 以来,不给斗耗,纲吏多以亏欠抵死,自合每石给耗一斗。至 宋 詔止絶之。今之俗,则里胥或藉耗米名色害及纳户矣。”清文献通考·国用五:“耗米每正额米一石, 江 南加徵三斗, 浙江 四斗。”参见“ 耗羡 ”。

历史知识推荐:董宣

东汉陈留圉县今河南杞县南人,字少平。光武帝时,曾任北海相、江夏太守。为官刚正廉洁,不畏权势。后特征为洛阳令。时光武帝姊湖阳公主奴仆白日杀6*人,匿公主府中,遂候公主出行时,叩马拦车,面责公主过失,就地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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