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书名。清董讷撰。二十二卷。撰者为康熙进士,官至两江总督。是书收录其总督漕运时奏疏。《四库全书总目》评之为“皆吏牍之文”。
延误程限或期限。唐律规定,官文书小事五日程,中事十日程,大事二十日程,徒罪以上辩定后三十日程。驿传亦有行程。过期不办,是为稽程。即按公事性质及延误日期,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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