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历史知识

后(後)

又称《中英通商章程》。《中英天津条约》的补充条款。清咸丰八年十月三日(1858.11.8)由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上海签订。共十款,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1)海关聘用英人;(2)海关对进出口货一律按时价值百抽五征税;(3)洋货运销内地,只纳子口税百分之二点五,不再纳厘金税;(4)允许鸦片进口,每百斤纳进口税三十两。

词语分解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历史知识推荐:巷伯局

渤海国仿唐内侍省设,有常侍等官。巷伯为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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