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金元时百姓向官府请求租种国有土地或逃亡人户的田土,称为射佃。金代官田许民请射,官收其租。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的《至元新格》中有贫民向所在官司“请射”官荒地的规定。
官名。清代中央机构属官,掌册籍整理之事。吏部文选司、兵部武选司即设,由该部笔帖式中遴选。五年期满,勤慎无过,案卷清楚,可升用。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射佃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