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同治七年三月九日(1868.4.1)签于北京。凡十款。主要内容:(1)遴委同知一员,专驻洋泾浜审办各国租界内案件,刑讯、管押被控华民;(2)案件牵涉外国人者,须由外国领事或派其他外国官员“会审”;(3)须由外国人在中国委员处“看管一切”。
词语分解
- 上海的解释 中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中央直辖市,世界特大城市和十大港口之一。地扼长江出海口。面积6,186平方公里,人口1,185万
- 章程的解释 1 ∶指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2 〈方〉∶指办法;主张
历史知识推荐:韩湘子
即“韩湘”。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历史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