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刑法名目。唐律始列为“十恶”之首。《唐律疏议·名例·十恶》注:“谓谋危社稷。”即图谋危害国家政权。历来即为罪名中之极重者。后历代沿之不变。
官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特设,专门处理四川、云南边疆地区的有关事务。初为一人,侍郎衔,宣统三年1911增至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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