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历史知识

清宣统三年(1911)制订。共五章二百六十条。分总纲、刑事规则、民事规则、刑事民事通用规则、中外交涉案件等五部分,由修律大臣伍廷芳起草。

词语分解

  • 大清的解释 1.谓大道。管子·内业:“乃能戴大圜,而履大方,鑑於大清,视於大明。” 尹知章 注:“大清,道也。”2.指政治清明。隶释·汉太尉杨震碑:“立朝正色,恪勤竭忠,无德不旌,靡恶不形,将训品物,以济大清。”
  • 诉讼法的解释 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针对各种不同性质的诉讼,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其内容一般包括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案件的侦查调查、起诉、审判、上诉、申诉、再审、执行等程序。

历史知识推荐:焦景颜

西夏汉人。天盛十三年1161,为翰林学士院学士。多次使金通好。十六年,因面斥权臣任得敬党,被仁宗擢为枢密都承旨,与大臣斡道冲、热辣公济共抗得敬。乾祐元年1170,得敬胁仁宗分裂夏国,遣景颜使金为得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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