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仓茶果银

历史知识

漕船运丁向仓场和坐粮厅交纳之银两。清初,漕船交仓茶果银,每米一廒,计六七十两或五六十两不等。雍正四年(1726)定每廒以六十两为定额,七分交官,作放米修廒等项之用,三分给书攒头役,备造册刷卷等费,由坐粮厅计廒征收交仓。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各省漕船应交坐粮厅茶果银两(各省不一),由各粮道在各运丁应耗赠或䉡羡、红拨银内扣抵。三十一年,改定各省漕船应交各仓茶果银两,每粮一石,交银五厘一毫有奇,由坐粮厅于应给余米折价银内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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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春秋时鲁、卫等国县邑之长,即秦之县令。新莽亦改县令长为县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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