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于社

历史知识

用人于社怎么写好看

用人于社怎么写好看

以人为牺牲祭祀社神。《左传·僖公十九年》:“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又,《昭公十年》:“平子伐莒,取郠。献俘,始用人于社。”皆为用敌酋为人牲于社之例。对人牲之处置,有“伐”,即以戈砍头;有“刿”,即割杀;有“施”(或称“刳”、“剔”),即剖腹掏肠;有“”(或作“磔”),即将经刳剔的人牲开风干;有“”(或作“乇”),即刺颈取血;有“久”(或作“灸”),即炮烙人牲;有“鼐”(或作“烹”),即烹煮人牲;有“焚”(或作“”),即焚烧人牲;有“臽”,即活埋人牲;“俎”(或作“菹”),将人牲做成肉酱;有“彝”(或作“尸”),即杀而尸等。据研究,此系部落战争以俘献捷的人祭遗风。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夏侯尚

?—225 三国时沛国谯县今安徽毫州人,字伯仁。汉征西将军夏侯渊从子。东汉建安九年204从曹操征河北,为军司马。历迁五官将文学、黄门侍郎。二十三年,随鄢陵侯曹彰平定代郡乌桓。以功封平陵亭侯,拜散骑常侍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用人于社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知识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