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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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刑条例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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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补充明律科刑之条文。附于律后,形成明律附例之体例。明律颁行后,各代对法外科刑增广有条例。弘治五年(1492),刑部尚书彭韶请删定问刑条例。十三年,增历年经久可行之问刑条例二百九十七条,此后律、例并行。嘉靖二十八年(1549)诏议增至二百九十四条。三十四年增入九事。万历十三年(1585)辑后颁诏令及宗藩军政条例、捕盗条格、漕运议单与刑名相关者,共三百八十二条,删世宗时苛令甚多。崇祯十四年(1641)刑部复请议定,未及行而明亡。

词语分解

  • 问的解释 问 (問) wèn 有不知道或不明白的事请人解答:询问
  • 条例的解释 1 ∶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的法律文件安全条例2 ∶也指团体制定的章程组织条例

历史知识推荐:节镇

指置节度使之州、道。唐初,仅置于边地,玄宗开元中有八节度使,其后增加兼改名号,大者连州数十,小者犹兼三四,父死子继,世称藩镇。五代犹甚。北宋太平兴国二年977罢领支郡,仅为州府等级,多称某某军。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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