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

历史知识

根据《辛丑条约》关于修改通商行船条约的规定,英国强迫清政府于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四日(1902.9.5)在上海订立本约。凡十六款,另附件一。主要内容为:英商可购买中国公股票;中国尽免进出口货物之厘金;英商在华设厂生产之纱、布仅纳出厂税,其余各税概行豁免;开长沙万县、安庆、惠州、江门为商埠;中国须制订商标法、版权法等以保护英商利益。

词语分解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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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宋初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迁转之阶。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元丰改制后,为正七品。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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