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都评事

历史知识

官名。明大理左、右司长官。掌狱讼复审。建文时改左、右寺正置,各一人,正六品。后复旧制。

词语分解

  • 大理的解释 1.掌刑法的官。 秦 为廷尉, 汉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复为廷尉。 北齐 为大理卿, 隋 唐 以后沿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请立以为大理。”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礼·月令注:‘理,治狱官也。 有虞氏 曰士; 夏 曰大理; 周 曰大司寇。’”2.星名。星经卷上:“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3. 五代 至 宋 时 云南 的地方政权。 五
  • 评事的解释 评议事情

历史知识推荐:唐崖土司

土司名。元为唐崖军民千户所,明玉珍改安抚司。明洪武七年1374改长官司,后废,永乐四年1406复置。清初改为土司,治今湖北咸丰西北。居民主要为土家族。雍正十三年1735,改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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