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旗地
历史知识
公产旗地怎么写好看
亦称八旗公产。清代旗地之一种。系因拖欠钱粮、私自买卖而入官之八旗地亩。有清初圈地,亦有旗人自置田。其租解户部,以资赡养贫困旗人。乾隆三年(1738)规定:其原圈地不准民人置买。旗人自行置买的有粮之地而入官者,准照原价,许民人置买,价银解户部,交各旗料理生息,周济贫困旗人。次年规定:将公产旗地分别肥瘠定为四等,区别定价,令八旗官兵承买。或以俸饷抵买,或交现银,五年扣完。将价银交地方官,用以赎回民典旗地。
词语分解
- 公产的解释 公家财产;公共6*产业。清史稿·食货志一:“ 雍正 初,清理旗地,令颁帑赎回。凡不自首与私授受者,胥入官为公产。” 严复 辟韩:“西洋之言治者,曰:国者斯民之公产也。王侯将相者,通国之公僕隶也。”
- 旗地的解释 清 朝圈给旗人的田地。 清 孙嘉淦 八旗公产疏:“田甫就熟,而地棍生心,遂添租控种矣。稍有争执,即以民霸旗地告官矣。” 清 昭槤 啸亭杂录·孙文定公:“近畿土地皆为八旗勋旧所圈,民无恆产,皆仰赖租种旗地以为生。”清史稿·食货志一:“ 雍正 初,清理旗地……令宗人府、内务府八旗具各种地亩坐落四至,编製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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