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道按察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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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称。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将全国按察分分为四十一道,计有直隶(今江苏、安徽)六道,湖广(今湖南、湖北)四道,陕西五道,四川、山东、山西、江西、广东、广西各三道,浙江、北平、河南、福建各二道。各省按察副使佥事分道任事,以时巡察,称分巡道。其后建置多变,至明末,除特设之兵备道外,已增至六十九道,按察副使、佥事常驻于各道,其固定驻所渐成为地方行政官署。延至清代,遂有专设道员之制。

词语分解

  • 分司的解释 1.分掌;分管。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 ,下民不忒。”2. 唐 宋 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 洛阳 任职者,称为分司。 唐 白居易 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 白乐天 ,分司 东都 十三年。” 宋 陆游 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3. 明 清 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明 宋应星 天工开物·作碱:“凡

历史知识推荐:乡伯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统掌各乡事务,下设小乡伯下大夫、小乡伯上士、小乡伯中士等佐其职,领诸乡大夫下大夫、州长上士等官属。北周建德二年573省,以下大夫为长官。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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