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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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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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辛丑议定书》、《辛丑各国和约》。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丧权辱国条约。因在光绪二十七年(农历辛丑年)签订,故名。二十六年七月(1900.8)八国联军占北京,清政府派庆亲王奕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各国交涉。十一月一日以英、美、俄、法、德、意、日、奥、比、西、荷十一国公使名义提出“议和大纲”十二条,清政府全部接受。此后各国在强迫清政府惩办祸首和勒索最大限度赔款及保证条件上,展开长达九个月的争执。次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9.7)奕劻、李鸿章与十一国公使在北京正式签订《和约》十二款,附件十九件。主要内容:(1)中国赔款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折合九亿八千多万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2)将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管理,中国人概不准居住。(3)拆毁大沽炮台及大沽至北京沿线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至山海关沿线十二个重要地区。(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任何反对外国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吏对所属境内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刻镇压,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5)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概允商议,并改善北河浦两水道。(6)清政府惩办“首祸”诸臣。(7)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此约表明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文本

词语分解

  • 辛的解释 辛 xīn 辣:辛辣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历史知识推荐:总志

四库全书总目分地理类为十属,除宫殿、河防、边防、山川、古迹、杂记、游记、外纪八种专志外,称记述在大一统下全国各级政区的地志为“总志之属”,记述某一都市、政区、地域的地志为“都会郡县之属”。著录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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