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法律
历史知识
医门法律怎么写好看
书名。清喻昌撰。六卷。成书于顺治十五年(1658)。结合临床病证,正面阐述辨证证治的法则(“法”),明确指出一般在辨证治疗上易犯错误,提出禁例(“律”),故以“法律”为书名。卷一阐发四诊之法律和《内经》、《伤寒论》证治法则;卷二至六分门论述各类疾病的证治。每门先列论,次为“法”,再次为“律”。所录方剂以《伤寒》、《金匮》为本,参以己说,临床价值较高,对后世医学发展有较大影响。
词语分解
- 医门的解释 犹医家。庄子·人间世:“ 回 尝闻之夫子曰:‘治国去之,乱国就之,医门多疾。’愿以所闻思其则,庶几其国有瘳乎!” 唐 罗隐 丁亥岁作诗:“病想医门渴望梅,十年心地仅成灰。”
- 法律的解释 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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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南朝梁天监中分阴山县置。治今湖南衡山县东。属湘东郡。隋先后属衡州、衡山郡。唐天宝八载749改为衡山县。②唐天宝八载改衡山县置。移治洛口,即今湖南湘潭市下摄司。南宋移今市。元元贞元年1295升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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