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承受御宝凭由司

历史知识

名。北宋置,属三司。凡内庭向诸司库务须索物品,入内内侍省合同凭由以合同凭由发付各库务,各库务支给物品后,将合同凭由申缴御宝凭由司,置簿籍登记,以防欺弊。

词语分解

  • 三司的解释 1.指三公。后汉书·顺帝纪:“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 李贤 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 晋 陶潜 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 渊明 从父太常 夔 尝问 耽 :‘君若在,当已作公不?’答云:‘此本三司人。’” 唐 张说 和丽妃神道碑铭:“故坐而论教,则位比三司;动而具赡,则仪型六列者矣。”参见“ 三公 ”。2. 唐 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主理刑狱。新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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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对乌斯藏佛教高僧的封号。位列法王之后。内地僧徒偶亦得之,如正统中北京能仁寺僧智光即曾得此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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